问:你好 我是一位深圳市民(深户名下已有一辆深圳牌油车),前些年与前妻离婚时,前妻名下的深圳牌油车,按离婚协议归我所有(民政局盖章)。现我想出售前妻这台深圳牌油车,请问出售之后,车牌是否可以由我来更新并继承,并再次用此车牌购买新车(注意,我名下已有一辆深圳蓝牌车在用)。谢谢。

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移登记,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申请流程

      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离婚/继承–办事服务(选择第一项)–在线办理,按照提示上传材料,(如没有账号的,请先进行扫码注册账号,有账号的请直接账号密码登录),按以上流程操作即可。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预审通过或者缺少材料会短信告知,请留意短信内容。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