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证双方的都遗失了,想要办理协议离婚,双方户口都在深圳南山区。 1,是否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 2,补办结婚证流程如何,是否需要双方都参与办理,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拍摄照片?
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分两种情况予以办理:一是结婚登记在本省内办理并在婚姻登记系统内查询到结婚登记信息,与当事人填写的声明书内容一致的,当事人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办理离婚登记。二是结婚登记在本省办理但在婚姻登记系统查无结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并作出书面遗失声明;也可以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上述规范,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上述相关证件原件预约前往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