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网点以户口簿的“血型”栏存在涂改为由,不予认可户口簿证明效力,且称《结婚证》在离婚后可不收回,无法证明夫妻关系。拒绝受理业务该做法是否妥当?

答:该做法不妥。户口簿存在涂改,并未实质影响户口簿的相应证明效力,结婚证亦属于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在实践中,一些银行基层网点存在以某些不重要栏目内容涂改或出生证没有身份证号码等为由拒绝受理业务,违背了便民的原则,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