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分别起诉后的法院管辖问题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且两地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均不持异议。原告张三在本案起诉状中载明,被告李四的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xxxx,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亦载明位于该地址的不动产归李四单独所有。同时,二审期间经查询办案系统得知,铁西区人民法院曾受理(2022)辽xx06民初1xx31号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离婚纠纷一案并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中载明的被告李四的住所地即为铁西区xxxx。现铁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存在不便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因该院曾审理的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案由相同,由铁西区审理本案更有利于对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应否支持原告诉请进行评判。综上,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不妥,本案应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案例:

原告:张三,男,汉族,户籍地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李四,户籍地沈阳市皇姑区。

20xx年3月28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xx)辽xx06民初xx84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纠纷一案,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立案的(20xx)辽xx05民初xx96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纠纷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产生争议,协商未果。20xx年6月25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且两地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均不持异议。原告张三在本案起诉状中载明,被告李四的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xxxx,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亦载明位于该地址的不动产归李四单独所有。同时,二审期间经查询办案系统得知,铁西区人民法院曾受理(2022)辽xx06民初1xx31号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离婚纠纷一案并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中载明的被告李四的住所地即为铁西区xxxx。现铁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存在不便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因该院曾审理的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案由相同,由铁西区审理本案更有利于对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应否支持原告诉请进行评判。综上,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不妥,本案应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辽xx06民初xx84号民事裁定;

二、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纠纷一案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20xx)辽xx05民初xx96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一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