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答辩期

在一审程序中,被告应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一审程序中,被告答辩期为三十日,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可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答辩期为三十日,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可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