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结案后的工作

引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第135条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在审判程序结束时,可写出结案报告或办案小结,依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整理案卷归档。

  第136条 案件结束后,律师应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费用清算,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原件。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若当事人有要求备份的,律师应当复印交付当事人。

  第137条 结案后,承办律师可以就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征求当事人的评价或意见,若发现当事人有质疑的应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