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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重婚的类型
-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甲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
- 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比如,甲与乙结婚后,在未与乙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邻居、朋友等都认为甲和丙是夫妻关系,即使甲与丙未进行结婚登记,也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 主观方面:责任形式为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 客体:重婚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证据收集
-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可以收集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
重婚案件的管辖及救济手段
- 管辖 :
- 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
- 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救济手段: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二是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