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是托管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身份证上的住址是“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北段5号付1号”(这个其实就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户籍地址),但是集体户口卡个人页上的住址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处地址不一致,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说由于两处住址不一致无法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