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年初离婚,离婚前有一套深圳的住宅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做财产分割。一方户口在外省市,深圳社保交了4年(目前没有购房资格),现在我想购买一套住宅,请问我将房子更名到前妻名下,是否可以在深购买一套住宅?

答: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谢谢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