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管辖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