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应提交的身份材料
外国公民的主体信息
外国公民应向法院提交护照等主体信息材料。
台湾居民的主体信息
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证明文件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
公证查证手续的办理流程为:
首先,由台湾法院公证人或者民间公证人进行公证取得公证书正本。
然后,由公证人将公证书副本寄至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完毕后7日内转寄给大陆拟使用公证书地区的省一级公证员协会。
最后,由委托人持正本到前述省一级公证员协会申请验证,公证员协会将正本与收到的副本进行正副本查验无误后出具《核对证明》。
港澳居民的主体信息
港澳特区居民应当提交港澳特区身份证件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港澳特区居民的主体信息材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主体信息
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中国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普通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提供工作签证、常居证等证明其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合法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材料。
上述身份信息材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