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管辖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