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之规定,若您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与离婚协议书相关的业务事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