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以离婚吗?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吗?回当地还是异地可以补办?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
2、目前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成功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载有回执编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4、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结婚登记不在本省办理,或在本省办理、但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其结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提供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并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5、结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记录档案)申请办理补领结婚证。

如您对婚姻登记事项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