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离婚吗?深圳市户籍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办理离婚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协议书(一式三份,免签名),2寸单人照片各2张。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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