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好了10月8号办理离婚手续,因男方无法到场,能不能单方去离或者延后日期?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故离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不能单方去。能否延期问题请您向所预约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查看: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