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婚姻期间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单独在对象名下,申请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是对象,次贷人是我。一年前已经离婚,房子仍然单独在对象的名下,不存在因离婚分割房产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完。我想问一下这时候如果我准备购买深圳市内房产, (1)首付款是多少呢,是不是按三成(我深圳市内名下无其他房产,但是可能公积金贷款还绑着)? (2)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3)购买房子以后,单身情况,算不算家庭内只有一套房子,申请公积金余额的全款提取呢? 谢谢解答,相关政策我都了解了蛮多了,但是我这种情况可能比较特殊,望就我这个特例解答,感谢。

答:您好!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据您所述,您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另有关商业贷款相关问题,需咨询商业贷款银行。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购房提取申请。职工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