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已经和前妻在苏州法院调解下离婚,已经拿到了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仅有电子版),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有民事调解书离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1.1、若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是否需要双方一起前往,结婚证原件遗失作何处理? 1.2、若不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电子版调解书,是否和纸质版享有相同效益?苏州法院仅发放了电子版本民事调解书,无纸质版本。 2、下一次结婚,是否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前往? 3、民事调解书/离婚证除了确定婚姻关系已终结之外,是否还有另外的场景需要出示该文件?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如您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您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二、如您通过双方协议离婚,则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当事人遗失结婚证的离婚登记要求:1.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结婚登记不在本省办理,或在本省办理、但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其结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提供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并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办理离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在本省内办理,并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相关结婚登记信息,与当事人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一致的,当事人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显示的相关信息办理离婚登记,并从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相应的加盖水印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信息资料用以存档。

四、纸质和电子版调解书效力是否相同,该问题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建议您向法院咨询该问题。

五、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民事调解书。

六、民事调解书/离婚证除了确定婚姻关系终结,其他用处需结合具体情况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