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请问深圳未婚(离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和178天产假,能享有产假工资吗?公司若不给80天的产假和工资是否违反规定?

:您好,工作人员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告知相关待遇政策: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