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离婚前买了房,并且进行商转公贷,妻子是主贷人,丈夫作为共同申请人。两年前离婚了,房子归女方所有,目前原公积金贷还有54万元未还。目前双方均正常交公积金二十年以上,帐户余额都在5万元以上,请问:(1)离婚后男方购买的住房允许公积贷款吗? (2)或者女方归还4万元公积金,继续公积金贷款50万元;男方单独申请50万元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目前不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结清双方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才可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