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于2020年7月份在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离婚手续,并签署备案了离婚协议。现离婚协议要做相应的变动,涉及到小孩抚养、财产调整(不涉及到不动产变动),需要签署一个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这个需要如何办理,是必须要到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领号办理并重签离婚协议,还是说直接到公证处补一个补充协议就可以?相应的补充协议,有没有格式规范?请帮忙解答多谢。
深圳市民政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双方新签署的补充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无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批准或备案。格式规范等详情建议您向公证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