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陆丰市的户籍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吗?

问:广东省内陆丰市的户籍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吗?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如您符合上述跨省通办条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可提前准备,但要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签名)。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只提交中文文本。

详情您可拨打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0755-25608873。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