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房屋银行还贷明细)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请求事项

依法调取(或责令被申请人自行提供)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北京市朝阳区××号101房产还贷款项银行明细(请打印或提交还贷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流水详情单)。贷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刘某

开户行:××银行××分行××支行

账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已经由贵院立案受理并定于×年×月×日开庭审理。

×年×月×日,被申请人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号101房产(以下简称“101房产”),并以被申请人名义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贷款本息总额为200万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一次性归还了101房产的剩余全部贷款。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后,申请人才发现被申请人为101房产还贷的事实,申请人认为101房产的还贷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该财产并未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予以处理。

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基于职权所限,无法调取请求事项所列证据,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上申请,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