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律师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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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络函

致张某女士: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王某与您离婚纠纷一案的诉前调解阶段及一审诉讼阶段代理律师。为妥善化解矛盾,有效解决争议,在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前,律师愿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以期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特致本律师函如下:

一、王某明确向本律师表示,与您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希望通过律师调解以达到协议离婚之目的;或通过法院调解达到诉讼离婚之目的。

二、如能在律师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离婚之目的,王某将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分割上作出适当的让步。本律师也将尽最大的善意维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未能达成协议离婚,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时间、诉讼费用、精力等成本,王某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取等方面,将会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自×年×月×日起至您与王某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止,在未经夫妻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举债,否则将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

四、自×年×月×日起,至您与王某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止,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赠与等)。

五、如您方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王某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并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主张全部财产归其所有。

六、本律师接受委托进行调解的期限为×年×月×日之前。超过此期限,本律师将在征求委托人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律师函请您慎重对待,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附:单位名称:××××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号院××号楼××。

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