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异议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小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楼××号。

法定代理人:曹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楼××号,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区××号院××单元××号。

因抚养费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抚养费纠纷一案,上诉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该案件应当移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京0105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认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定。

一审法院认为“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登记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原告据此向本院提起诉讼,于法有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申请人与母亲曹某某自×年×月×日起就租赁亲属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小区××号楼××室的房屋居住至今,该居住地应属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中上诉人系公民,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故,本案应由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缺乏法律依据,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