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提供
证
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提供
一、如何证明我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 孩子一直跟随我方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1.1.1有无与孩子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资料?
1.1.2有无带孩子去医院就诊的票据或其他证据?
1.1.3 与对方相比较,我方尽较多抚养义务的证据是什么?
1.1.4 能否提供接送孩子入学、放学的签字?
1.1.5 能否提供家长群、家长老师群中证明我方与学校沟通孩子学习生活的证据?
1.1.6 有无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上述1至6项问题或其他有利于我方的证言(包括但不限于老师、其他家长、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
1.2 我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的能力和条件,且父母愿意协助
1.2.1 能否提供学历证明?(以证明我方具有良好的辅导教育孩子的能力)
1.2.2 能否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缴税证明?(以证明我方能为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物质条件)
1.2.3 能否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以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
1.2.4 能否提供孩子跟随我方,有利于孩子现在或将来接受教育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处附近的学校、招生政策等)
1.2.5 能否提供除学历证书以外的其他资格证书?(以证明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教育辅导孩子的能力,如教师证、会计证、心理咨询师等)
1.2.6 能否提供我方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证据?【如出庭作证、出具《协助子女抚养声明书(或意向书等等)》、父母健康情况、收入情况、是否退休、父母的工作经历、学历等】
1.3 我方有无特定的优先抚养的情形
1.3.1 是否存在子女满八周岁,且子女愿意跟随我方生活的证据?(书面材料包括意愿书、声明书,视频、录音、孩子愿意接受法官询问等)
1.3.2如我方系女方,是否存在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形?
1.3.3 是否存在我方与对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我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我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我方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情形?有无证据证明?
1.3.4 如系再婚家庭,能否提供对方之前有子女的证据?
1.3.5 有无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病历、医学鉴定、诊断证明书等)
1.3.6 注意孩子性别是否与我方属于同一性别?(以证明将来孩子性别认同的问题)
二.子女跟随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2.1 有无对方对我方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医疗病例、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
2.2 有无对方有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
2.3 有无对方存在精神病、传染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医疗病例、住院手续档案、司法鉴定等)
2.4 有无对方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拘留通知书、法院判决书、释放证明等)
2.5 能否提供对方与第三者发生两性关系或者对方与婚外异性具有同居关系的证据?
2.6 对方是否具有将子女留置国内由其父母或他人单独抚养的经历?
2.7 有无对方的工作性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2.8 对方是否属于低收入群体?
2.9 能否提供对方不能为孩子提供基本住所保障的证据?
2.10 能否提供对方常年患病,身体状况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2.11能否提供对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2.12 能否提供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证据?(既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同时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
2.13 能否提供对方有心理疾病或极端言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往来、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